法制晚报讯(记者 张雷)记者昨天获悉,1月15日开始,北京市公安局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“执法不公群众不满”问题大整顿工作。市公安局此次以“有警不处有案不立”、“该查不查该拘不拘”等损害群众权益的5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,逐一排查2013年以来办理的行政、刑事案件中存在的执法问题。
据了解,北京市公安局建立问题清理整顿底账,逐人逐案列明存在问题、责任单位、责任领导、整改方向等。对于所有上账问题,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各单位集中整改、挂账督办,对问题全面分析、查找原因,逐项逐件确定整治纠正措施,明确整治期限,完成整改。
北京市公安局还将成立检查组,通过抽查、检查、蹲点等方式,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。
针对突出、普遍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,北京市公安局将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,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操作标准,及时出台相关工作规范。
今后,北京市公安局每季度还要查摆一批执法办案突出问题,给相关责任人、责任领导建档,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北京市公安局将在每年1月定期开展大整顿工作。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要以“揭短不怕丑,整治不怕痛,处理不手软”的态度抓好整顿工作。
有警不处、有案不立 接到公民报警后不处警的;故意拖延、未及时处警的;处警中未按照现场处置规定开展工作的;受理案件后不及时进行审查的;符合立案条件,不依法立案,隐案瞒案、推诿扯皮的;其他在接处警、立案环节的执法不作为行为。
该查不查、该拘不拘 没有及时开展案件线索查证、证据调取工作,影响案件处理的;该刑事拘留未及时刑事拘留的;不该取保候审违法予以取保候审的;其他在案件查证、采取强制措施环节的执法不作为行为。
工作拖拉、效率低下 办理伤害案件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,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的;取保候审案件有工作条件而不继续开展侦查工作的;办理交通肇事案件、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,不及时进行检验鉴定、符合规定不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;办理治安案件久拖不决,超过法定期限未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的;其他在办理刑事、治安案件工作中的慢作为、拖拉等行为。
违反程序、执法随意 不履行告知、通知、送达等法定程序的;未按照规定开展立案公开工作的;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刑事、治安案件的行为。
办案粗糙、质量低下 因办案粗糙、质量低下,导致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;因初期侦查工作存在失误或不作为,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,丧失取证时机的;因办案粗糙、质量低下,被检、法机关发出司法监督文书予以纠正的;办理治安案件存在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处罚随意等问题的;其他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马虎粗糙、质量低下等问题。
(原标题:有案不立该拘不拘 将严查)